以「被裁減資遣員工」身分續保勞保需符合哪些條件?
Answer
以「被裁減資遣員工」身分續保勞保的條件
根據勞保局規定,中高齡勞工若遭資遣,為避免勞保年資中斷影響老年給付權益,只要勞保年資合計滿15年,且尚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的資格,即可選擇以「被裁減資遣員工」身分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以延續勞保年資。此項規定不僅適用於非自願離職者,已辦理退休者亦可適用。
續保的具體條件與注意事項
要以「被裁減資遣員工」身分續保,勞工必須符合勞保年資滿15年的條件,且尚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的資格。此處所指的老年給付,特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而非「老年年金」或「老年一次金」。勞工需在離職當日重新加保,若未立即續保,則須在2年內提出申請。續保時,僅能以被資遣或退休當時的月投保薪資加保,且只能參加「普通事故保險」,不能參加「職災事故保險」。
續保方式與費用負擔解析
被資遣人員續保勞保,原則上應由「原投保單位」辦理,且原投保單位不得拒絕。若原公司不願協助,或已結束營業,勞工可委由「代辦團體」(如勞保局表列之職業工會)投保,或以「個人」為單位辦理續保。在保費負擔方面,由於員工已不具在職身分,保費負擔比例將改為員工自行負擔80%,政府補助20%。雖然自付額增加,但若不希望勞保年資中斷,續保仍相對有利,除了可繼續累積老年給付的保險年資,還能享有勞保的其他保障,如生育、失能、死亡等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