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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對於法院的扣押命令有異議時,可以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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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對法院扣押命令的異議處理方式

當債務人收到法院的扣押命令,但對其有異議時,可採取以下幾種方式處理:

  1. 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 如果債務人認為扣押命令的核發有問題,例如主張債務不存在,可以直接向執行法院提出聲明異議。
  2. 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商:

    • 若債務確實存在,可嘗試與債權人協商還款方案。一旦達成協議,並經債權人向法院撤回強制執行的聲請,扣押命令即可解除。
  3. 主張基本生存權受影響:

    • 如果債權人聲請扣押的保險給付會影響到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的基本生存權,債務人可以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請求減少或停止執行。
  4. 保單扣押的特殊考量:

    • 如果扣押標的是保險契約,債務人需了解扣押的是對於保單所能行使的各項權利,並不會影響保單效力。若扣押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須負理賠責任。
    • 保單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只要任一人欠款無法償還,均可能遭債權人聲請扣押。

實務上的執行難度

儘管法律允許扣押保險契約,但實務上執行並非易事。債權人必須先掌握債務人名下的資產清單,才能向法院聲請扣押。然而,保單的生存還本金、年金等收入通常難以透過國稅局查知,除非債務人與銀行或保險業務員有業務往來,債權人才有機會得知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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