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年贈與現金相較於直接贈與房產有何節稅優勢?
Answer
分年贈與現金的節稅優勢
相較於直接贈與房產,分年贈與現金讓子女自行購屋,在稅務上可能更具優勢。主要原因在於贈與稅的計算方式、房地合一稅以及未來房產的持有成本等方面。
贈與稅的考量
台灣的贈與稅採累進稅率,且每年有免稅額度。若父母選擇直接贈與房產,房產的價值(以房屋評定現值和土地公告現值計算)可能會超過當年度的免稅額,導致需要繳納贈與稅。相反地,若將資金分年贈與子女,每年贈與的金額控制在免稅額度內,便可合法規避贈與稅。
房地合一稅的影響
若直接贈與房產,子女未來出售該房產時,房地合一稅的計算會以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和「土地公告現值」作為取得成本。然而,此成本通常較低,導致未來出售時的獲利(賣價 - 取得成本)增加,進而增加房地合一稅的負擔。透過分年贈與現金讓子女自行購屋,取得成本即為實際購屋價格,有機會降低未來出售時的房地合一稅。
持有成本的考量
直接贈與房產給子女後,子女需負擔房屋稅、地價稅等持有成本。若子女名下已有房產,再受贈房產可能會增加其稅負壓力。分年贈與現金則可讓子女更彈性地運用資金,例如選擇購買較低總價的房產,或是將部分資金用於投資理財。
實際案例分析
假設父母想將一間價值 1000 萬元的房產贈與子女。若直接贈與,可能需要繳納贈與稅。若選擇分年贈與現金,假設每年贈與 244 萬元(免稅額度),分幾年完成贈與,便可免繳贈與稅。子女再利用這些資金自行購屋,取得成本較高,未來出售時的房地合一稅也有望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