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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種情況下,即使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仍能開設或使用特定帳戶(如薪轉戶、社會福利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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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帳戶下仍可開設或使用帳戶之情況

即使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在特定情況下,仍有可能開設或使用特定帳戶,如薪轉戶、社會福利專戶。這主要是基於金管會考量到部分民眾可能因證件遺失等原因遭冒用,導致工作及相關權益受損,因此提供了一些例外情況。

可開設或使用的特定帳戶類型

  1. 薪資轉帳戶:警示帳戶持有人可憑公司開立的在職證明或勞保明細,向銀行申請開設薪資轉帳戶。但需注意,在警示帳戶解除前,此類帳戶仍屬於衍生管制帳戶,僅能臨櫃提領現金,無法使用金融卡及語音網路轉帳等功能。
  2. 貸款撥款戶:若警示帳戶持有人在帳戶被列管前已申辦貸款,且經銀行審核同意撥款,則可開設帳戶作為撥款使用。但若在被列為警示帳戶後才申辦貸款,通常難以通過。
  3. 社會福利專戶:若因警示帳戶導致社會福利給付或補助無法匯入,可依據《社會救助法》第44條之2第1項規定,檢附相關資料向戶籍地公所申請辦理「社會救助專戶」,經社會局同意後,即可至銀行開設專戶並提領補助款。

自救與刑事責任排除

若不幸被列為警示帳戶,應立即採取以下措施:

  • 報警、掛失,表明自己也是受害者。
  • 重新檢視被騙取、提供金融帳戶的過程,整理相關資料,供檢察官查明是否被不法單位利用。
  • 經濟許可下,委任律師撰寫答辯書狀,提供站得住腳的陳述。

這些措施有助於排除刑事責任,並儘早恢復帳戶的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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