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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減資遣員工」身分續保勞保的最長期限為何?又將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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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員工續保勞保的最長期限與計算方式

當員工因資遣而離職,若其勞保年資已滿 15 年,但尚未達到請領老年給付的資格,則可以「被裁減資遣員工」的身分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藉此延續勞保年資。

續保期限

被資遣員工以該身分續保勞保,最長可續保至符合老年給付請領資格為止。此項續保權益,需在資遣之日起 2 年內提出申請,且僅能以資遣當時的月投保薪資加保。若後續再次離職,只要自原公司資遣日起算未超過 2 年,仍可使用原有的「被裁減資遣」身分續保。

保費負擔

以「被裁減資遣員工」身分續保勞保後,僅能參加「普通事故保險」,無法參加「職災事故保險」。保費負擔比例也會有所調整,從在職時的員工負擔 20%、企業負擔 70%、政府補助 10%,改為員工自行負擔 80%,政府補助 20%。這意味著被資遣員工需要負擔較高的保費比例,以維持勞保的效力。續保應由原投保單位辦理,原則上不得拒絕。若原公司拒絕辦理,勞工可委託勞保局表列的職業工會等「代辦團體」投保,或以「個人」為單位辦理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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