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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資遣員工如何能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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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員工續保勞工保險的途徑

遭資遣的員工若想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以保障自身權益,可依循以下幾種途徑。首先,若員工的勞保年資已滿15年,且尚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的資格,便能以「被裁減資遣員工」的身分繼續參加勞工保險。這項規定不僅適用於非自願離職者,也包含已辦理退休者,讓中高齡勞工的勞保年資得以延續。

續保條件與申請方式

要以「被裁減資遣員工」身分續保,勞工必須在離職當日重新加保。若未立即續保,則須在2年內提出申請。續保時,勞工僅能以被資遣或退休當時的月投保薪資加保,且只能參加「普通事故保險」,無法參加「職災事故保險」。在申請方式上,原則上應由「原投保單位」辦理續保,且原投保單位不得拒絕。若前公司不願協助,或已結束營業,勞工可委由「代辦團體」(如勞保局表列之職業工會)投保,或以「個人」為單位辦理續保。

費用負擔與權益考量

由於員工已不具在職身分,續保勞保的保費負擔比例將改為員工自行負擔80%,政府補助20%。雖然自付額增加,但若不希望勞保年資中斷,續保仍相對有利。除了可繼續累積老年給付的保險年資,還能享有勞保的其他保障,如生育、失能、死亡等給付。因此,被資遣員工應仔細評估自身狀況,以決定是否續保勞工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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