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資遣員工續保勞保時,保費負擔比例如何分配?
Answer
資遣員工續保勞保之保費分擔
根據勞保局規定,被資遣員工若要續保勞保,保費負擔比例將有所調整。由於員工已不具備在職身分,因此無法再享有雇主分攤的保費。續保期間,勞保費用將改為由員工自行負擔80%,政府則補助20%。儘管自付額增加,但續保能確保勞保年資不中斷,對於累積老年給付以及享有其他勞保保障(如生育、失能、死亡給付)仍有其優勢。
續保資格與條件
要以「被裁減資遣員工」身分續保勞保,勞工必須符合特定條件。首先,勞工的勞保年資必須合計滿15年。其次,勞工必須尚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的資格。這裡指的是「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而非「老年年金」或「老年一次金」。符合上述條件的勞工,需在離職當日重新加保,若未立即續保,則須在2年內提出申請。續保時,只能以被資遣或退休當時的月投保薪資加保,且僅能參加「普通事故保險」,不能參加「職災事故保險」。
續保方式與注意事項
被資遣員工續保勞保,原則上應由「原投保單位」辦理,且原投保單位不得拒絕。若前公司不願協助,或已結束營業,勞工可委由「代辦團體」(如勞保局表列之職業工會)投保,或以「個人」為單位辦理續保。續保時需注意,僅能以被資遣或退休當時的月投保薪資加保,且只能參加「普通事故保險」,不能參加「職災事故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