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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被裁減資遣員工」身分續保勞保的保費負擔比例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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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員工續保勞保的保費負擔比例計算方式

當勞工朋友不幸遭到裁減資遣,且符合勞保年資滿 15 年但未達老年給付請領資格的條件時,可以「被裁減資遣員工」的身分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以延續勞保年資。此時,勞保的保費負擔比例將會有所調整,與在職時不同。

保費負擔比例變更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以「被裁減資遣員工」身分續保勞保後,由於已不具備在職身分,因此僅能參加「普通事故保險」,而不能參加「職災事故保險」。保費負擔比例也會從原本在職時的員工負擔 20%、企業負擔 70%、政府補助 10%,改為員工自行負擔 80%,政府補助 20%。這意味著,被資遣員工需要負擔較高的保費比例,以維持勞保的效力。

續保方式與注意事項

續保勞保應由原投保單位辦理,且原投保單位原則上不得拒絕。如果原公司拒絕辦理,勞工可以委託勞保局表列的職業工會等「代辦團體」投保,或是以「個人」為單位辦理續保。此外,務必留意需在資遣之日起 2 年內提出申請,且僅能以資遣當時的月投保薪資加保。若後續又再度離職,只要自原公司資遣日起算未超過 2 年,仍可以用原有的「被裁減資遣」身分續保,最長可續保至符合老年給付請領資格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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