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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主張什麼權利,能讓法院停止扣押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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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主張權利停止法院扣押保單的方式

當債務人的保單被法院扣押時,可透過以下方式主張權利,以尋求停止扣押:

  1. 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如果債務人認為扣押命令有問題,例如主張債務不存在,可直接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
  2. 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商: 若債務存在,可與債權人協商還款方案。達成協議後,債權人可向法院撤回強制執行,解除扣押。
  3. 主張基本生存權受影響: 若保險給付影響到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的基本生存權,可提出證明文件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請求減少或停止執行。

保單扣押的特殊考量

需了解扣押的是保單的各項權利,不影響保單效力。若扣押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仍須理賠。保單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只要任一人欠款無法償還,都可能遭債權人聲請扣押。債權人必須先掌握債務人名下的資產清單,才能向法院聲請扣押。保單的生存還本金、年金等收入通常難以透過國稅局查知,除非債務人與銀行或保險業務員有業務往來,債權人才有機會得知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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